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与厂房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赁保证金10万元,并约定自2024年4月1日承租方交房。
后因我司问题,2024年5月27日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约定4月1日-5月27日的房租、水电等费用由租赁保证金冲抵,我司随即支付完10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经营租赁-违约金”。
请问这笔专用发票我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抵扣,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