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生产灭火器的企业,灭火器筒体购进超过了保质期,只能做为废品处理,进项税需要转出吗,账务怎么处理,需要那些备查手续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非正常损失中没有过期的列举说法,个人认为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