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有个项目:只建一栋楼,建成之后,第一层店铺归镇政府,其他的楼层含地下室归开发商,其对应的土地产权也分割开来(就是第一层店铺的土地证和开发商其他层的土地证分开),有各自独立的土地证。开发商在拍这块地时有个附加条件:就是镇政府要求把第一层店铺建好,无偿划拨给镇政府。请教的问题:1.无偿划拨给镇政府的第一层店铺的建安成本能否列支建安成本?若能列支,那么是否需要再缴纳这笔成本的契税?那第一层的店铺是否视同销售?在土增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无偿划拨给镇政府的第一层店铺没有取得销售收入,其建安成本在建安成本列支,第一层的店铺是无偿转让给政府部门,不视同销售。在土增清算时不计算第一层店铺。企业所得税清算时,第一层店铺的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