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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所得税会计核算

2024-08-08 14:04:2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分公司按照总分机构分配缴纳所得税,分公司按照分配金额计提和缴纳所得税。为进一步对分公司管理,在不改变总分机构汇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

1、分公司按照实现的利润和适用的所得税率计提所得税。

计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按照总公司分配的金额缴纳)

贷:银行存款

将计提和分公司按照总公司分配缴纳金额的差额转总公司: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总公司收到分公司转来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分公司转来)





3、总公司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总公司计提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分公司转来部分)



贷:银行存款



请问老师,是否可以这样处理?如果可以,会有哪些风险?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以上处理是可以的。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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