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企业经营人员工资较高,考虑到如果全部作为工资发放,这部分人员被辞退时会给予较高的补偿,于是公司老板让经营人员的一部分收入通过发票报销来处理。但是经营人员找票报销毕竟有违 税法规定,而且找来的发票五花八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度较低,或者根据不相关。但老板就这样!请问:1、如果税务检查发现,不允许企业税得税税前扣除,这部分报销同时会让补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补缴了个人所得税,意味着这部分变成了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工资是否又可以作为税前扣除?这种循环逻辑是否成立?2、一般来说,全部计入员工工资与拿一部分报销,从企业最终现金流出来说哪个更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如果税务检查发现,不允许企业税得税税前扣除,这部分报销同时会让补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补缴了个人所得税,意味着这部分变成了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工资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只要你们提供有利证据证明是工资就可以
2.一般来说,全部计入员工工资与拿一部分报销,从企业最终现金流出来说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