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浙江温州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拍卖摘得土地。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一周日打土地款50%、第二年再打土地款50%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划转,请问契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签订当日缴纳全额契税,还是第一年缴50%契税、第二年再缴50%契税,还是办理土地权证时缴纳全额契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依据上述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合同当天。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