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打算租赁公司员工的一辆车,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以车辆补贴的形式给员工,然后该车使用的加油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知道这个加油费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只要加油费用不是用于以上不得抵扣情况的,进项可以抵扣,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