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1、因为B公司与C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B公司向C个人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C个人与A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B公司不能代A公司向C支付薪酬。2、常设机构是指在中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一般定义为“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但不包括从事协定所列举的专门从事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机构。如果境内B公司不从事上述经营内容,应不属于常设机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