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和海外公司一直有交易,我公司是卖方,现有未执行合同我方因备料导致原材料跌价,现国外公司同意给与这批原材料进行补偿,支付外汇(我公司收到的是人民币)给我公司,请问发票怎么开、我公司账务又怎么处理呢?这批货物我方已低价卖给了国内企业。
问题1:我公司这笔外汇有风险吗?无报关单的。
2、我公司需要开发票13%销项税额吗?
3、这笔补偿价格是否与贱卖给国内企业合并计入收入、结转成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外公司给与原材料的补偿款,而且这批材料已低价卖给国内企业,这笔补偿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属于增值税业务,不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