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个投资人因其公司原因退出投资,共计1700万(A于2017年投入1200万,占股220万,B于2022年投入500万,占股44万),退出时约定支付A公司1603万,支付B公司604万,之前分红368.54万元。
现将收回的264万股作为3个员工持股计划,第1批X合伙为44万元,作价7元/股,308万,第2批Y合伙为88股,作价9万元,792万元,第3批Z合伙132万股,作价11.1元/股,1465万元,预计收款2565万元。首次托收由X分别对A和B收购,在分解转让到Y和Z。
现公司所有者权益12728万元,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356.2万元(即每1元为1股),资本公积2843.8万元(未股东投资溢价)
老师,请问这里除了印花税,首次转让的44万股,用Z合伙(股东28人)收购的308万,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涉及是按5级累进税率计算,或是其它,具体申报纳税时点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转让股权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按20%R税率计算,在转让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