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贸易公司,目前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向厂家采购试剂和配套耗材,销售时主试剂是销售,配套耗材是赠送,想问一下配套耗材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