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集团公司旗下有ABCDE五个公司,我是实际控制人,其中A公司占B公司40%股份。为了开展业务的需要,2021年12月,B公司一股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A公司40%股份收购。2024年12月A公司又将40%股份从原股东那(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原价收回。(评估公司做了原价评估报告)另2021年底公司未分配利润100万,2023年底公司未分配利润500万元.请问有涉税问题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涉及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存在收益则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平价转让的话,此价格是否公允要看被转让企业是否存在特殊资产(如房产、无形资产等)所以仅凭您的这些描述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