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请问个人给我公司介绍客户,我们给介绍人500元/户,根据2018年28号,小额零星支出不超过500元的,对接要打收条,列上身份证号即可。
请问1.此介绍费在800元以下,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那个人收到此500元是打收条就可以了,还是需向税务局代开佣金的劳务发票呢?
2.若该个人一个月向我公司介绍多个客户,即有多个500元,(例介绍5个客户,即2500元),需根据合计额,让个人向税务局代开发票,我公司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金额低于500元,可以依据018年28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公司按照规定为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即可。2、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00元,个人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是可以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