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合伙企业经营收入扣个税再分配还用缴纳20%个税么

2024-12-27 21:04:49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合伙企业经营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后剩余利润再分配还按股息红利收20%个税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应先分配给合伙人后再缴纳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