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集团公司旗下有ABCDE五个公司,我是实际控制人,其中A公司占B公司40%股份。为了开展业务的需要,2021年12月,B公司一股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A公司40%股份购买。2024年12月A公司又将40%股份从原股东那(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原价收回。(评估公司做了原价评估报告)。2021年底公司未分配利润100万,2023年底公司未分配利润500万元.未分配利润有涉税问题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股权平价转让时,股权未分配利润本身不会直接涉及税务问题,但转让价格与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未分配利润属于公司的留存收益,不属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因此在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本身不会直接涉及税务问题。主要是看股权转让的价格和股东的持股成本,如果有差额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具体税务处理方式
1、转让方: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其在公司所占的净资产份额,且该净资产中包含未分配利润,那么未分配利润部分应视为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0%
2、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受让方并未实际取得未分配利润,一般不涉税。但如果后续对该股权进行分配,取得的分配收益则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其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