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为北京注册企业,前两年在江苏投资建了大型试验场用于本单位及提供外单位做大型试验使用,目前场地已经建完可以使用。想咨询1.供给外单位使用时,收取的对方吃、住、场地及设备租赁等费用,是正常北京开票北京交税吗?2.是否可以收取外单位上述费用?因为在江苏没有经营资质,不知道是否可以经营? 3.我单位内部职工在此处做试验产生的吃住等费用需要如何操作?如果不开票,那员工后期报销试验费时,我单位试验费成本会缺一块儿,导致项目成本减少,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收取的对方吃、住、场地及设备租赁等费用,是正常北京开票北京交税的。
2、可以收取外单位上述费用。
3、单位试验费成本会缺一块,那就开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