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从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关联公司B,并收取B公司的利息,请问A公司的银行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关联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税前扣除的具体条件和限制
债资比限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需符合债资比要求。具体比例为: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5:1。
其他企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2:1
独立交易原则:企业需要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利率要求:企业支付的利息支出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利率不得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年度汇算清缴报告:企业需向税务部门报告其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以防范通过关联交易转移收入、成本,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合理方法分开计算: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时,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