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的生产会转移到新的公司,也就是三月会停止生产,这种情况研发费用还可以加计扣除吗?研发中心还保留在本公司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5〕119号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因此 ,只要您变化的公司不是以上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