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以下社保问题能否由广州分公司处理?
情况一:关于总公司本部员工
总公司注册地在中山,但有部分员工长期驻地广州上班,因社保地域政策不同,这部分员工需在广州购买社保,我司帮这部分员工社保暂交由第三方人才市场处理,出于对第三方机构处理可能存在风险,我司还是想自行申报,提出以下处理方式。
处理:由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分公司)开立社保户,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设立时填写的是总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即实现最终由总公司缴费。但相关广州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个税等关系均还在总公司,且由总公司发放工资和申报个税。
问题1:单独设立广州分公司来缴纳这部分员工的社保,可行?
问题2:分公司能否单独设立税务账户,单独在电子税务局开立社保账号?
问题3:如能开立,可否步骤是分公司申报并缴纳社保,最后在总公司银行账户扣款?
问题4:如果不能用总公司的银行账户扣款,分公司是需自行独立设置银行账户?
问题5:如果广州分公司独立设银行账户来处理社保问题,会衍生其他的税务问题吗?
情况二:关于总公司的子公司部分员工,同样存在部分员工在广州办公情况。
问题6:如果情况一能由广州分公司申报和缴纳,那么子公司广州驻守的这部分员工,可否加到广州分公司一起缴纳社保?
另外:
问题7:员工能否在这家公司购买社保,最主要考虑哪些问题?
问题8:情况一、二若成立,总公司会承担哪些后续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实在抱歉,您的问题无法准确回复,建议您咨询广州当地税务机关及保险部门,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是由代理机关构代为申报异地保险,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