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司房产证上的竣工时间。例如其中一项资产是2024-01-19日,早于固定资产转固时间(收齐各种验收单据的时间,自然资源局出具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凭证的时间都是2024-8-29),请教下我司必须以竣工时间的次月缴纳房产税吗?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你公司这项房产如果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应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如果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未使用,应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请参考一下广西税务局的规定。
咨询时间
2021-12-06
答复时间
2021-12-08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企业缴纳房产税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复内容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8.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