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出租场地开票与入账时间

2025-08-13 16:25:17
提出如下问题:
假设公司2020年亏损100万,到2025年仍有30万未弥补完的亏损。公司2025年后半年有一项出租场地的业务,出租期为3年,每年10万,可不可以在2025年把出租场地的30万发票全部开出,并记账到2025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现行政策,‌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并开具发票的行为‌需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全部计入2025年。 ‌

增值税处理
‌ 一次性预收租金‌需按租赁期分摊确认收入。例如:合同约定3年租金30万元,每年10万元,则每月确认收入约2,740元(10万÷3年÷12个月)。 ‌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但需按分摊后的月租金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

房产税处理
‌ 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12%税率计税,需按月申报。 ‌

‌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应按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税率为1.2%。 ‌

会计处理
‌ 预收账款‌需按月结转至“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后续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

‌ 企业所得税‌需按实际租赁期分摊确认收入,与会计处理一致。 ‌

建议根据合同条款和税务规定,合理规划开票和记账时间,避免税务风险。

不可以在2025年把出租场地的30万发票全部开出,并记账到2025年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