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假设公司2020年亏损100万,到2025年仍有30万未弥补完的亏损。公司2025年后半年有一项出租场地的业务,出租期为3年,每年10万,可不可以在2025年把出租场地的30万发票全部开出,并记账到2025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现行政策,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并开具发票的行为需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全部计入2025年。
增值税处理
一次性预收租金需按租赁期分摊确认收入。例如:合同约定3年租金30万元,每年10万元,则每月确认收入约2,740元(10万÷3年÷12个月)。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但需按分摊后的月租金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房产税处理
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12%税率计税,需按月申报。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应按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税率为1.2%。
会计处理
预收账款需按月结转至“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后续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需按实际租赁期分摊确认收入,与会计处理一致。
建议根据合同条款和税务规定,合理规划开票和记账时间,避免税务风险。
不可以在2025年把出租场地的30万发票全部开出,并记账到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