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制造农业机械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现采购一批拖拉机出口销售,采购的拖拉机是从商贸公司购入的零税率发票:1、我们能否退税?退多少?2、若不能退税,企业可否转内销处理,转内销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相关文件规定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据财税[2012]39号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贵公司上述业务个人理解是不能退税的,建议贵公司到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出口转内销需要的资料。贵企业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专用缴款书;
(2)货物内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转内销的情况说明;
(4)内、外销库存帐复印件;
(5)相关记帐凭证等。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贵公司上述情况需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判定,请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咨询。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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