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香港全资子公司如果要分红给境内母公司,除了它是缴纳了利得税后的利润之外,是不是在香港还要交预提税。
①香港和大陆之间有双边协定,预提税5%,香港按分红金额(假设100万)*5%缴纳预提税后,合计可抵免税额=利得税+预提税=100*(8.25%+5%)=16.25
②抵免限额:
1.假设当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这应该是汇算清缴主表上的吧??)。
境内外总所得= 1000 +100 = 1100万元
抵免限额= 1100 ×25% ×(100 ÷1100) =25万元——这里是按25%算还是按15%算,有朋友告知香港分红回来不能适用高新税率??
③确定实际应缴税额
按中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 ×25% = 25万元——这里是按25%算还是按15%算,有朋友告知香港分红回来不能适用高新税率??
可抵免税额为16.25万元,抵免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只能抵免16.25万元。
实际应在中国补缴税额= 25-16.25=8.75
上面哪些地方不对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具体税种及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境内母公司取得香港子公司的分红收入,需要计入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享受税收抵免或优惠政策。税收抵免:境内母公司可以就该笔分红在香港缴纳的预提税等相关税款,在境内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该项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协定优惠:如果中国与香港之间的税收安排(《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适用,且满足相关条件,股息所得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一般情况下,若境内母公司直接拥有香港子公司至少25%的股份,股息预提税税率可降至5%;其他情况下,税率为10%。2、贵公司上述税率适用是否正确,建议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