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描述:我公司台资企业占股90%,中方企业10%,现台资要转让总25%股份给第三个人,现占股结构为台资企业65%,个人25%,中方企业10%。
资产评估价值总净资产9250万,实收资本总4848万,法定盈余公积1949万,未分配0
问题一,台资企业转股25%我按多少交税,如何计算,分别还需要交什么税?
问题二,我公司实收资本中有部分是利润转投资,当时政策利润转投资免企业所得税,现在转让股份中包含这部分免税的,是否要补交所得税?存在涉税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问题一:计算过程(9250*25%-台资实际原始投资金额*25%)*10%交纳所得税。
问题二:计算问题一的时候,扣除的股本原始投资额,差额包含了利润转增资本的部分,需要交纳税金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