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将出海东南亚国家在当地开展机器安装维修等服务业务。通过与人力资源名义雇主的服务商合作模式,在当地雇佣人员对客户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常设机构风险,那么因此会产生什么税务风险,以及该如何应对?包括合规申报等内容。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常设机构判定风险
根据OECD标准及东南亚国家双边税收协定,若企业在东道国存在固定营业场所、通过人员活动持续开展业务(如连续12个月内人员停留累计达183天),或存在非独立代理人,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即使未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实体,仍需就来源于当地的收入及与常设机构相关的境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东南亚国家增值税政策各异(如越南标准税率10%、印尼2025年起12%),若未正确申报服务收入,可能面临补税及罚款
通过EOR模式雇佣当地人员,需确保个人所得税合规扣缴。若EOR服务商未准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可能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