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10年前借款给个人,虽多次催要,但对方一直未还,只是到期就重新出具借条。2025年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
2、按借条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并归还;
2025年11月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我公司现正走执行程序,但对方几乎无可执行财产。
请问老师:
3、 我公司是否必须在2025年度按判决书确认利息收入?
4、 以后,公司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执行程序终结后,上述所有的本息损失是否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公司没有实际收到利息,不用计入收入。
2.待实际收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高与本金的再计入收入,低于本金的差额计入支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