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请问老师,建筑施工企业接到总包工程,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分包的班组部分已经通过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开具服务发票给我们总公司,并且总公司每次给甲方开具销售发票时候异地预缴增值税按2%预交,个税按照4‰预交,请问一下,问题1:总包在收到劳务公司的服务发票时候会计做账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分包费用,用不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问题2:施工方在项目部的部分施工管理人员工资是总公司代发,是否要申报个税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要不要计入项目成本),问题3:部分分包班组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协议,未有入账的服务发票,请问此时总公司需要替他们申报个税吗(他们的工资也是我们总包发放),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吗?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总包在收到劳务公司的服务发票时,会计做账应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分包费用,不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施工方在项目部的部分施工管理人员工资是总公司代发,需要申报个税并计入项目成本。
3、部分分包班组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协议,未有入账的服务发票,此时总公司需要替他们申报个税,计入应项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