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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子公司借款涉税问题

2025-12-05 15:53:1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中国境内一般制造业公司,非金融企业,2024年借给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借款(主营业务为投资及贸易等),请问香港全资子公司在付给境内母公司借款利息时,香港子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如果需要,请问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款?如何进行代扣代缴?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香港全资子公司向境内母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时,作为支付方的香港子公司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类税款

借款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畴,香港子公司需按 6% 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因境外单位(香港子公司)向境内销售服务,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目前无需代扣代缴。

境内母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香港子公司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依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若香港子公司为香港税收居民且满足受益所有人条件,预提所得税税率可降至 7%,而非一般非居民企业适用的 10% 税率。

代扣代缴的操作流程

1、前期准备:香港子公司需与境内母公司签订规范的跨境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付息时间等条款,且利率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因资本弱化被税务机关调整。同时,准备香港子公司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备申请税收协定优惠税率使用。

2、税额计算与代扣:支付利息前,按对应税率计算应代扣税款,增值税 = 利息金额 ÷(1+6%)×6%;企业所得税 = 利息金额 ×7%(享受协定优惠时)。计算完成后,从应支付的利息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3、税务申报与缴纳:香港子公司需协助境内母公司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交借款合同、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利息计算说明等资料,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随后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将代扣的税款缴纳至指定国库账户。

4、外汇与后续备案:办理利息汇出时,需向银行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资金汇出。同时留存好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申报资料等,以备后续税务核查。

政策依据

1、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明确,境外单位向境内提供贷款服务,境内购买方(此处实际由支付利息的香港子公司对应履行代扣义务)需按 6% 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利息所得,需缴纳预提所得税,常规减按 10% 税率征收。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香港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内地的利息所得,受益所有人满足条件的,预提税率降至 7%。

3、附加税费豁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规定,境外单位向境内销售服务缴纳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无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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