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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责令限期改正未及时申报收入

2025-12-19 00:30:2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销售合同约定,供方按实际发货数量开具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因受煤炭市场波动、煤质因素影响,对方单位不验收货物质量,供货双方确认货物又以结算单为准,结算单双方不确认,金额不确定,无法当月做暂估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按发货数量暂估收入,实际确认时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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