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2019年6月申请了一张红字发票、供应商于2019年7月开具红字发票。6月份时根据红字发票申请单做了进项税转出,7月份又根据红字发票做了一次进项税转出、未冲回6月份根据红字申请单做的进项税转出,即进项税转出了两次。请问现在是否可以冲回2019年6月份根据红字申请单做的进项税转出,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何进行申报?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现在不能冲回2019年6月份根据红字申请单做的进项税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