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2008年购入房产,自用至2024年,2025年起对外出租。2008年房屋购买原值和首次达到使用状态装修费用没有抵扣进项税,2008-2024年,房屋用于企业自用期间维修、保养、装修、水电安装等进入当年损益的费用相关进项税已经抵扣。
问题如下:
1.如果自2025年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对应进项税不再抵扣,是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计税?
2.2008-2024年,房屋用于企业自用期间维修、保养、装修、水电安装等进入当年损益的费用相关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计税。
2、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