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与B公司是关联方,A公司每月为B公司提供咨询服务,A公司员工到B公司食堂用餐,每餐扣员工5元由员工个人承担;A公司员工住B公司宿舍,产生的水电费员工个人承担,A公司每月支付员工资时将其员工个人需承担的伙食及水电费扣减后支付,并将员工个人承担的伙食及水电费与B公司挂往来账;即A公司代收代付员工个人伙食及水电费后支付给B公司,请问在2026年增值税法下,A、B公司此业务需要纳税吗?如何操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 2026 年《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框架下,A 公司代收代付员工伙食、水电费的行为本身不征增值税;B 公司向员工提供餐饮、宿舍及水电服务,属于应税交易,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核心政策依据(2026 年新规)
1、A 公司代收代付不征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价外费用不包括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你描述的业务中,A 公司未赚取差价、全额转付、仅为资金过账,属于代收代付,不构成 A 公司的应税交易,不征增值税。
2、B 公司提供服务需征税
2026 年《增值税法》删除了 “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免税” 条款。
B 公司向员工有偿提供餐饮、宿舍及水电,属于销售餐饮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水电,应缴纳增值税。
二、A、B 公司增值税处理(实操)
(一)A 公司(代收代付方)
纳税义务:无增值税纳税义务。
操作要点
1、合同 / 协议:与 B 公司、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 A 公司仅为代收代付,不赚取差价、不提供服务。
2、资金流:从员工工资中扣款→挂 “其他应付款 —B 公司”→全额支付给 B 公司,不得截留、不得加价。
3、发票:A 公司不开具发票;由B 公司直接向员工开具(或按约定开具)。
4、账务处理(示例)
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其他应付款—B公司(代收伙食费+水电费)
支付给 B 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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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
贷:银行存款
备查资料:留存工资表、扣款明细、银行流水、与 B 公司的对账及结算凭证,证明纯代收代付、无利差。
(二)B 公司(服务提供方)
纳税义务:需缴纳增值税。
税目与税率(一般纳税人)
餐饮服务:6%。
不动产租赁(宿舍):9%(简易计税可按 5%)。
销售电力:13%;销售自来水:9%(简易计税可按 3%)。
操作要点
1、计税依据:按向员工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每餐 5 元、水电费全额)为销售额,价税分离计税。
2、发票开具:向员工(或按约定向 A 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为主)。
3、进项抵扣:B 公司取得的水电、食堂食材、宿舍维修等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餐饮服务进项通常不得抵扣)。
4、账务处理(示例)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服务
主营业务收入—不动产租赁
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水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关键风险与合规提示
1、A 公司严禁 “变代收为转售”
若 A 公司加价、截留、赚取差价,将被认定为转售服务 / 货物,需按对应税率全额缴税并可能面临处罚。
必须全额转付、无利差、不提供服务。
2、B 公司必须如实申报
向员工收费的食宿、水电,不再因 “内部员工” 免税,需按有偿应税交易申报纳税。
3、关联方定价需公允
A、B 为关联方,收费标准(如每餐 5 元)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被税务机关调整定价并补税。
4、资料留存完整
协议、工资扣款、资金流水、发票、对账记录等全套资料至少留存 10 年,以备核查。
四、总结
A 公司:纯代收代付、不征增值税,做好协议、资金、发票、备查资料即可。
B 公司:提供餐饮、租赁、水电服务,按对应税目税率缴纳增值税,正常开票、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