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购买了两台二手车,一台货车,一台轿车.车籍过户时在二手车市场取得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18.5万元,成交价格15万元.付款15万元。请问1、销售方和购买方就此固定资产应交纳哪些税种?如何计算税金?2、销售方从何处取得减少固定资产发票?(还是不需要发票)
祝俱乐部的所有老师和会员春节快乐!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1、销售方销售二手车将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而购买方需缴纳印花税。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补充说明“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如果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则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税率。税率分别根据规定为7%、5%、1%三个档次。不同地区,税率不同;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
印花税,购销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三。
2、销售方必须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