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一:我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地址在上海,从事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消费税每月零申报,税务局也没有异议。但是否补征和何时开征,我们没底,请问化妆品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化妆品在现阶段是否属于奢侈品,能否明确是该缴还是缓缴?问题二:电视购物行业广告投入较多,购物成本一般在40%一下,如果以一般纳税人为主体进行运作,增值税省不下,同时还要受到广告费抵扣限额的制约,总的下来税负水平较高,弄得不好会很难维持下去。如果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体进行运作,可能一个月就能突破180万元的销售额,届时税务局会强制转成一般纳税人,所以又要面临上述应纳税所得额需进行调整的问题,请问专家有什么好办法解决这一问题?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程立元 专家解答如下:一、生产化妆品需缴纳消费税。税率30%
二、此问题属于税收筹划问题,按规定不在网上作答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