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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设备销售

2007-05-31 21:26:03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进口的免税设备(海关监管期内)以低于原价的价格销往国外,是否需补征原进口关税.增值税.可参考什么文件?如何操作最合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3号)规定,自政策调整实施之日起新批准的全部出口项目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有关部门对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5年。经核查后如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给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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