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在计算总包项目的营业税时,是“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那么,请问老师:我方在支付分包单位的分包款时,还需要对方开据正式发票吗?如果对方没有发票怎么办?如果我方代扣营业税,在支付分包款时,是否不再需要对方开据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是的,需要对方给开具发票。税法没有规定对勘察设计劳务的总包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因此,您企业只管要求对方开具勘察设计费发票给您方才能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