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属于国药准字的药酒是否需要交消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请参考以下地方的规定: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药酒等消费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浙国税流〔2005〕12号
2005-2-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松阳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黄酒和白酒混合为酒基的泡制、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松国税法〔2005〕2号)和《关于“药酒”产品消费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松国税法〔2005〕3号)悉。
经请示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三款的规定,以外购黄酒和食用酒精混合为酒基生产的泡制酒,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确定的白酒的适用税率征税。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以外购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的“药酒”,如果该“药酒”正式取得国家医药卫生部门药品注册的正式批文的,按其他酒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没有取得正式批文的,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确定的白酒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