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去外地出差的饭票能计入出差费用吗?有何金额限制。我单位聘用一人,机票由我方支付,可对方把飞机票拿走了,我方把飞机票复印下来做帐,行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去外地出差的餐费用于招待客户的不能计入出差费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员工自用的可以计入出差费用,按出差补助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般为每天20-30元。企业所得税方面需并入工资总额,按计税工资标准作纳税调整,参见国税发[2000]84号 第十七条。
原则上飞机票复印件不能作为合法凭证入帐,最好请示一下主管税务机关,征得他们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