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一所学校购置一台进口设备,已办理免税手续,目前还在监管期内,如果我集团公司打算购置该项设备,请问,需要什么样的手续?税款补缴应该如何计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35条的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特定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经海关核准出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其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监管年限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实际的监管理年限依进口货物的不同而不同,最短为5年、最长为八年。如果发生被监管的货物在监管年限内经海关核准出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时,也要依照补征进口关税的方法,补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具体手续请到海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