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请问:我公司应该在实际收到退税时计"补贴收入"还是在所属期计收入?有何依据?是否流转税的退税都应该在所属会计年度计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006号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