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以前出口货物不需要交出口关税,现在从12月1日开始有新的政策,也就是要交15%的出口关税,我想请问一下老师这15%的出口关税可否和17%的增值税一样不含在收入中?如果出口的FOB价是20000元,在以前不需要交关税时,我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20000
贷:收入 17,094.02
增值税2,905.98
现在有出口关税了,这个分录应如何做账?这个关税应如何处理?需不需要挂账,还是付关税时直接出费用?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科目。 当实际缴纳出口关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这个出口关税是用FOB价/(1+15%)*15%算出来的,会计分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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