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老师,我单位属于出口加工企业,有内销也有外销,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城建税计税基础怎么确定。也就是说对于出口免抵退税额,是否要交纳相应的城建税。举个例子吧,例1:应交增值税专栏当月销项税100万元,进项税80万元,出口抵内销应纳税额17万元(当月出口销售100万元*17%退税率),出口退税17万元。那么,城建税计税基础是100-80呢还是100-80+17
例2:应交增值税专栏当月销项税90万元,进项税100万元,出口抵内销应纳税额7万元,出口退税10万元。那么,城建税计税基础是0还是90-100+7+10,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又是多少?
在此先谢谢老师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是100-80+17
2、是90-100+7,也即不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
2005-02-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