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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佣金

2009-04-08 09:42:58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财税(2009)2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提到的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我公司是外贸企业,是属于该通知中的其他企业吗?这个政策怎样来理解?超过5%的佣金是不是要交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属于该通知中的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就是文件没有列举的企业,超过5%的佣金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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